电池实际使用时间与助听器型号,增益,听力损失程度,气候,及使用时调节的音量等因素有关,差别非常大。一般地,助听器所用电池越大,听力损失越小,使用的时间就越长。从我们了解的实际使用情况看,以下时间可供您参考:
A675P型电池用于电子耳蜗一般用3-6天;
A675 型电池一般使用6-50天,大多数用20-30天;
A13 型电池一般使用6-30天,大多数用10-20天;
A312 型电池一般使用6-18天,大多数用8-15天;
A10 型电池一般使用5-12天,大多数用7-10天
按照IEC60086国际标准,锌空气助听器电池采用标准条件下的恒电阻放电方法测试容量。将电池与电阻串联放电记录时间,直至电池的负载电压降至0.9V为止。具体标准如下:
A675型: 用620欧姆电阻放电至少195小时;
A13型: 用1500欧姆电阻放电至少195小时;
A312型: 用1500欧姆电阻放电至少 90 小时;
A10型: 用3000欧姆电阻放电至少90小时;
我们生产的电池实际放电时间均远高于此标准。
爱心提醒:听觉中枢会“用进废退”,听力下降宜早配助听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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